12月1日,《河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领域专项立法,将进一步规范全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更好保障残疾人康复权益,推进健康河北建设。
为提升残疾预防水平,办法提出,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和孕产期健康检查以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罕见病等筛查,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降低致残风险。
“办法从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疾病致残等方面提出了防控措施,并在预防伤害致残方面,细化了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和用人单位的防控重点。”省残联康复部工作人员介绍,我省将继续完善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机制,积极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着力解决康复机构发展不平衡问题,办法明确,健全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规定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残疾人康复业务,扩大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市、县、乡三级康复机构建设,设区的市、县(市、区)至少设立一所康复医院或者残疾人康复中心等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县(市、区)公立医院可设置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学科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康复科。
让残疾人真正得到实惠,办法强化了对0—6岁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等群体的保障力度。其中规定,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医疗救助、康复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
不断加强和改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办法明确,我省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机制,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家庭给予住宿、交通和生活补助。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择优确定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对居家康复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上门服务。
“办法强化了全面康复理念,康复与教育融合发展是一大亮点。”省残联康复部工作人员介绍,办法提出,各地根据需要在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特殊教育教师,推动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的康复与教育融合发展。
为了帮助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办法提出,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社区康复活动,推动开展职业康复和自助互助康复,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辅助性就业等职业康复活动,扶助残疾人重建工作能力。